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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确高校新冠肺炎疫情处置能力建设要求

   2021-10-29 670
核心提示:  本报讯 (记者 王拓) 为指导高等学校做好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压实高等学校防控工作责任,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

  本报讯 (记者 王拓) 为指导高等学校做好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压实高等学校防控工作责任,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8月17日,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从组织管理能力、校园管控能力、监测预警能力、物资储备能力、集中隔离能力、后勤保障能力、核酸检测组织能力、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风险沟通能力这9个方面就我省高校新冠肺炎疫情处置能力建设提出基本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省内一旦出现聚集性疫情,各高校要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强化校园封闭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教职员工与学生的健康监测制度和体系,完善学校疫情防控、健康监测系统,收集、整理、研判疫情信息,准确动态掌握在校师生员工数量、健康状况以及近期活动区域等其他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收集渠道畅通、及时、准确。集中力量、统筹协调、专人负责,做好疫情防控所需个人防护用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等物资储备。各高校要依托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按照每千名学生配备1名心理健康服务人员的比例组建专兼职相结合的心理健康服务团队,为师生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要求各高等学校对照基本要求和项目清单开展自查,对处置能力未达标的项目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在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全部达到规定要求,在开学前将组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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